(1)变电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30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及重要的220kV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2)直流换流站直流电源应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三条直流配电母线(直流母线A、B和C)的供电方式。A、B两条直流母线为电源双重化配置的设备提供工作电源,C母线为电源非双重化的设备提供工作电源。双重化配置的二次设备的信号电源应相互独立,分别取自直流母线A段或者B段。
(3)新建或改造的变电站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0.5%的技术要求。在用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4)充电装置的保护及声光报警功能。充电装置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绝缘监察交流失压、交流缺相等保护及声光报警功能。
(5)充电装置应选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型式。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按N+1配置,并联方式运行,模块总数宜不小于3块。可带电插拔更换、软启动、软停止。
(6)每台充电装置的两路输入交流电源应取自站内两个不同的站用电电源,两路输入交流电源应具有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供电。
(7)充电装置交流供电输入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或避雷器等,防止浪涌冲击侵入损坏充电模块。
(8)充电装置的输入交流电源失电恢复后充电模块应能自启动。
(9)微机监控装置各种参数设置正确、运行状态正确。
(10)备用充电装置应进行定期切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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