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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简介

分类: 直流屏 发布: Goshen 浏览: 日期: 2009年12月9日

     电力行业标准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DC system of power projects),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厂、500kV及以下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流站新建工程直流系统的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其中涉及直流操作电源配置技术的主要内容如下:

直流电源

1、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为了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等供电,应设置直流电源。

2、220V和110V直流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组,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也可采用由220V或1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变换器)
系统电压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220V或110V
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采用48V及以下。
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型式: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晶闸管充电装置
蓄电池组
1、大型和中型发电厂、220kV级以上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流站宜采用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活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小型发电厂及110kV变电所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
3、35kV及以下变电所和发电厂辅助车间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
直流负荷分类
1、按功能分类:(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灯负荷。
2、按性质分类:(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供电的负荷。(2)要求直流系统事故停电时间内可靠供电的负荷。(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为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保护和监控
保护:
1、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2、保护电器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
3、各级保护装置可采用瞬时电流速断、短延时电流速断和反时限电流保护。
测量:
1、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柜上的测量表计可仅安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
2、直流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柜上应装设下列常测表计:直流分电柜应装设直流电压表,直流主母线应设有绝缘检测,能测出正极、负极对地的电压值及绝缘电阻值。
信号:
1、直流母线电压异常时,应发出信号。
2、当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发出信号。
3、直流系统应具有蓄电池出口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交流失电、充电装置故障等报警功能,应能显示故障元件并发出信号。
4、直流系统未设微机监控装置,且直流柜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设置直流系统故障的总信号。
自动化要求
1、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
2、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测量: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及蓄电池组电压和电源。(2)信号: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高和过低、电流系统接地、充电装置运行方式切换和故障等。(3)控制: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和运行方式切换。(4)接口:通过通信接口,将信息传至上位机。
3、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各自动化装置的报警信号及其他信息等,均应先传至直流系统的监控装置,然后通过接口传至上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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